企业服务咨询,请联系:
电话 +86 20 82402786
电话 +86 20 82402785
电话 +86 20 82402784
公司名称

姓名

电话

邮箱

留言

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4月)
 
2018年07月04日

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18年04月


目录:

1 社会保险

1.1 2018年度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开始

2 住房公积金

2.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2.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2.3关于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劳动用工

3.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8年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3.2广州市发布《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3.3 关于2018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内容:


   1.1 2018年度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开始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省社保局从2018年4月1日起开展2018年度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2017年4月至6月已通过认证的人员,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认证;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通过认证的(含自该日期后新领取养老金)人员,可一年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认证发放有:

   1、个人自行认证:手机APP人脸识别认证、网上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就近认证、其他认证方式;

   2、预约上门认证

   3、单位申报认证


   2.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利率的贷款。

   2、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的条件;

   3、不予贷款的情况:

  (1)借助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职工限制贷款;

   5、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6、贷款程序;

   7、贷款担保: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使用保证、抵押方式之一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贷款偿还;

   9、贷款监督;

   《通知》自2018年4月1日期实施,有效期五年。原穗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文件作废。

   

   2.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加强业务审核,切实保障职工权益,防范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

   1、需要将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由职工本人前往网店申请办理,不得委托单位经办人或他人代办;

   2、职工因工作地变化需要将个人账户从异地转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当在广州市正常缴存,账户转入后未在广州市工作并缴存满3个月的,只可申请将账户转出至新工作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不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3、对于从异地转入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中心将启动跟踪核查联动机制,如经核实转移账户是以套取公积金为母的,将登记职工个人不良信息,并录入政府信用系统;

   4、缴存单位只能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有单位存在配合个人虚构劳动关系或者通过异地转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核实后登记单位失信黑名单,录入政府信用系统,并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2.3 关于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18年4月24日起,退役军人(包含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役军人在部队的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可其在部队的缴存记录,因工作调动办理手续等原因导致在部队的缴存时间与在公积金中心的缴存时间之间存在不超过3个月(含)的补缴,由新工作单位开具补缴情况说明,即可视为连续缴存。


   3.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8年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4月9日发布了2018年广州市是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详情请阅:http://www.ciicgz.com/ArticlePage_58_1065.shtml


   3.2 广州市发布《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对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都做了相应的调整。

详情请阅:http://www.ciicgz.com/ArticlePage_58_1065.shtml


   3.3 关于2018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挤人联合会于2018年4月20日发布《关于2018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缴纳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2、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1)申报年审: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自2019年开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残障金。

详情请阅:http://www.ciicgz.com/ArticlePage_58_1068.shtml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华国际中心A塔19楼
电话:86-20-87650688 传真:86-20-87651018 E-mail:post@ciicgz.com
诚征媒体合作>> 征求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列表 >> 中智广州官方微博>
中智广州《隐私政策》
粤ICP备19129036号-1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