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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2019年3月)
 
2019年07月15日

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193

目录:

1 住房公积金

1.1自2019年3月29日起,广州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纸质《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

  1. 社会保险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3 劳动用工

3.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2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申领发放工作实行全程网办

内容:

1.1自2019年3月29日起,广州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纸质《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3月29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纸质《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若存在姓名含生僻字等需进一步核实的特殊情况,仍需按要求提供纸质《证明》。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32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44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5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

现状分析:现广东省、广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已低于16%(广东省直和广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5年开始已下调为14%),至于是否会再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需待政府部门的进一步通知。

2、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现状分析:从20191月开始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已在原核定费率基础上下调了30%,省直下调了40%,至于今年(20197月)是按照20191月的幅度下调比例还是按照上述规定下调需待政府部门的进一步通知。

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现状分析:从20177月开始广东省直(包括省直工伤保险)和广州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已是按照上述规定调整,至于其它险种(广州市的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是否会按照上述规定来调整需待政府部门的进一步通知。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为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32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强化监控和审核。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6、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3.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按照国家、广东省关于就业补助资金适用管理的规定制定,主要是明确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项目、补贴标准、审核及使用管理等,与原规定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1、对适用人群范围进行了调整:

(1)适用人群扩大至花都、番禺和从化、增城区等四区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不再区分城乡户籍,年龄条件也进行调整。以往广州市规定未将农村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纳入补助范围,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已统一为居民户籍,因此就业困难人员不再区分城乡户籍。“4050” (女40男50岁以上)大龄失业人员不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补助范围,原规定为“3540”。此外,《办法》在过渡措施中明确我市原就业困难人员按“老人老办法”原则过渡,原已领取的补贴将继续发放。

(3)补贴对象范围调整至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一致。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及高校毕业生的范围,不再限定为本市生源,将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补助范围。二是广州市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和广州市属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基层服务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广州市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补贴政策。三是将港澳台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明确。四是结合进一步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工作的要求,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范围。

2、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形式。一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由原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调整为与国家和省规定一致,按实际缴费补贴。二是改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形式,归为鼓励灵活就业类补贴,取消社区就业岗位补贴。三是鼓励灵活就业类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提升至原社区就业人员的待遇标准,避免政策变动可能引起的原受惠群体波动。

3、岗位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办法》同时明确按“老人老办法”原则过渡,原有补贴继续发放,但发放对象改为用人单位。

详情请阅:http://www.ciicgz.com/ArticlePage_58_1151.shtml

3.2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申领发放工作实行全程网办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直接使用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可直接登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dhrss.cn/gdggfw)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详情请阅:http://www.ciicgz.com/ArticlePage_58_1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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