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广州HR信息简报
2019年12月
目录
1.社会保险
1.2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1.3关于《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
为全面推进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等要求,制定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明确参保范围;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3、规范基金财务管理;4、规范医疗服务管理;5、统一医疗费用结算管理;6、强化基金监督管理;7、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维持不变。
详情请阅: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2709044.html
1.2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解决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优化广东省各类人才养老保障机制,省人社厅联合省财厅、省组织部、省税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该《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明确了关于港澳台籍人员继续缴费、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问题。
详情请阅:http://hrss.gd.gov.cn/zcfg/zcfgk/content/post_2723372.html
1.3关于《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为妥善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问题,省人社厅联合省财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我省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项:申领病残津贴的条件、病残津贴月标准、如何确认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以及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的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