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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一定的毕业生见习
 
2012年12月08日
        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见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教育的毕业生进行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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