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咨询,请联系:
电话 +86 20 82402786
电话 +86 20 82402785
电话 +86 20 82402784
公司名称

姓名

电话

邮箱

留言

【本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012年12月0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 2012 10 1 日起,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次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再减去展业成本(暂定为每次收入的 40% ),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而证券公司将作为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详情请阅:http://www.ciicgz.com/lawinfo.aspx?id=163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华国际中心A塔19楼
电话:86-20-87650688 传真:86-20-87651018 E-mail:post@ciicgz.com
诚征媒体合作>> 征求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列表 >> 中智广州官方微博>
中智广州《隐私政策》
粤ICP备19129036号-1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