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次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再减去展业成本(暂定为每次收入的
40%
),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而证券公司将作为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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